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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五大政策措施力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新政后五大政策措施力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要围绕《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解答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表示,531光伏发电的通知并非要控制行业发展,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行业的责任和目标,国家能源局将与业内单位一起加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成就瞩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有关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要求,积极促进光伏行业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成长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同步参与国际竞争、产业化占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十二五”期间年均装机增长率超过50%,进人“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年平均装机增长率75%,2016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3424万千瓦,2017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306万千瓦。截至2017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截至2018年4月底,装机已超过1.4亿千瓦。 二是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已经由“两头在外”的典型世界加工基地,逐步转变成为全产业链全球光伏发展创新制造基地。光伏技术水平和产量质量不断提高,2017年国内组件产量达7500万千瓦,占全球的71%,不断突破高效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2017年全球前10强光伏组件企业中我国占据了8个,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是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逐步营造适应光伏发展的市场环境。《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24号文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范围涵盖产品制造、市场应用、财税、价格、补贴、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迅速地营造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互补配套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困难犹存 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127亿元,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占比约40%),且呈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如果这种超常的增长继续下去,财政补贴缺口将持续扩大,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 二是消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增张,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2015年全国弃光率12%,2016年弃光率11%,2017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然十分严重,甘肃、新疆弃光率分别达到20%和22%。今年一季度,弃光电量16.24亿千瓦时,弃光率4%,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虽有好转,但仍不稳固。 三是产能过大存在隐患。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要求,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人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缓解财政补贴压力。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规定,光电发展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适当调低需要补贴的新增建设规模,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从长远讲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 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弃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还没有彻底解决,不仅西部地区光伏消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而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加,也给东部一些地区配网安全运行带来了新问题。通过调整发展节奏,有助于解决光伏消纳问题,减少弃光。 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随着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将倒逼企业练内功、强体质,从依靠国家政策向到更多的依靠市场转变,减少补贴依赖,促使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光伏行业优胜劣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技术进步,遏制企业非理性扩张,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进一步巩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 四是有利于促进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补贴下调之后,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非技术成本。 继续支持光伏产业持续发展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行业的共同责任和目标,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与业内单位一起,加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电网消纳能力、财政补贴实力,完善“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试点方案,我们将抓紧协商回复。今后要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突破、新市场。《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三是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与国外国家相比,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今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减轻光伏企业非技术成本将有重要作用,我们要推动地方做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使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光伏企业轻装前行。 四是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目前,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这个制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各地方政府和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大电力用户、自备电厂等市场主体对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将对促进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五是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消纳问题,确保实现双降。电网企业要落实新能源优先调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