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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或致6千万亏损 这家光伏企业疑点重重

违规担保或致6千万亏损 这家光伏企业疑点重重 日期:2019-05-16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浏览:727 评论:0 近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主要针对“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 违规担保+应收账款飙升 根据公告,中节能太阳能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于2016年6月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1月,比亚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中海阳支付拖欠货款6899.98万元及违约金,请求酒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中海阳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了仲裁程序。目前,酒泉公司对中海阳的担保余额为6899.98万元。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表示,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时,中节能未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时,中节能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另外,2018年中节能实现营业收入50.37亿元,比2017年减少3.22%,其中发电销售收入31.09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收入19.04亿元,而中节能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9.85亿元,比2017年末的45.49亿元增加了31.58%。中节能在年报中解释的原因为,投产电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缓慢。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节能应收账款余额增至65.10亿元,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对此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二是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三是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中节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选聘了具有丰富仲裁案件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以处理子公司违规担保事件。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 疑点重重 据了解,中节能太阳能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太阳能投资运营商之一和国内第一家以太阳能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总资产达315亿元。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力销售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现公司已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18个省市自治区建有光伏电站项目,电站总装机规模超过4GW;公司电池及组件年总产量达1.2GW。 2019年一季度,中节能太阳能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1.48%。 根据公告,中节能截止2018年底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9.85亿元,比之全年营业收入还高9.85亿元,如此不正常的财务表现令人疑惑。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到了2019年一个季度,中节能应收账款余额又增至65.10亿元,仅3个月的时间,其应收账款余额再次飙升5.25亿元。这些巨额应收账款是如何产生的?为何增长的这么快? 正是有这么多的疑点存在,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才要求中节能针对应收账款情况,按季度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违规担保或致6千万亏损 而除了来历不明的应收账款之外,中节能酒泉公司的违规担保更令人摸不着头脑。据了解,中节能太阳能与中海阳、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海阳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中海阳在2018年12月公告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中海阳已被永昌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这个担保过程中,中节能酒泉公司的角色非常尴尬,这个公司为什么要为中海阳担保?担保过程中节能酒泉公司不但没有获得回报,反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中海阳拉下水。而目前中海阳已经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应付相关事项,中节能酒泉公司或不得不独自承担连带责任,缴清6899.98万元的担保余额。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中节能酒泉公司为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公司作担保,最终被这个公司拖下水。最后这个担保行为还存在违规,母公司中节能也因未能及时披露遭到监管关注。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中节能酒泉公司的这一违规担保行为都疑点重重。 据了解,中海阳虽然与中节能酒泉公司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但是中海阳似乎在为中节能酒泉公司的光伏项目进行承建工作。而可能为了完成项目的EPC承建工作,中海阳与比亚迪达成了组件购销合同,中节能酒泉公司作为担保。 根据另一则公告,中节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阳总包款18540.09万元,达总包工程结算金额的95%,该金额包含中海阳应付至比亚迪公司的组件款,按比例中海阳应付给比亚迪公司组件款约9381.23万元(《购销合同》金额的95%)。但是由于中海阳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经营出现问题,最终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相关账款无法与比亚迪结清。作为担保人的中节能酒泉公司也因为连带责任被比亚迪告上了法庭。 中节能在公告中表示,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中海阳未按期、足额向比亚迪支付相关款项,比亚迪即有权直接要求中节能支付中海阳未付之款项。中节能可在对中海阳的EPC 总货款中直接扣减对应金额向比亚迪进行支付。 意思就是,在债务期限的时间满两年之后,比亚迪便有权向中节能追讨中海阳未付的款项,中节能可以在中海阳的EPC 总货款中直接扣减对应金额。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中节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阳总包款金额的95%。但从欠款金额来看,中海阳欠款却不止5%,6899.98万元的担保余额几乎占总款项的70%。如果中节能酒泉公司要替中海阳偿还欠款,那中节能酒泉公司就会因此亏超6千万元,占到其母公司一季度利润的一半。 一个错误的担保,可能造成的损失将抵消母公司一个多月的业绩。从结果上来看,中节能酒泉公司的此次担保不但违规,而且非常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