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精神,经研究,开展2017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7年8月31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要求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必须与申报人相一致。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其中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如所建项目场地产权与申报人不一致,申报时应当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材料,同时申报户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且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光伏项目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简要说明材料。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再次申报电量补贴材料。 农户只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型农业主体)》和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叁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农户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经组织单位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为充分保证2016年8月底之前已经建成并网的项目能够及早享受补贴,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8月份发生的电量(9月份国家电网提供的电量单)作为与产业化相结合的证明凭证。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农户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农户核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存在并正常运行、实际安装地址是否与电网审批地址一致、房屋所有权是否与申报一致以及项目建设规模。核查结果需填写《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农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需填写《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农业经营主体)》。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17年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资金额度按照统一格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