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7号)及《十一届市委第22次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应对今年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价格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目的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帮扶部门紧紧围绕“村村有物业、户户有就业、人人有收入”的核心目标,通过实施“十大扶贫模式”,多措并举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目标。其中,光伏扶贫是实现“村村有物业”和“人人有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全市推广的“十大扶贫模式”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起,将调低光伏发电等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广东省属三类地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度,比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降低了0.13元/度,国家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为保证2016-2020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均稳定在0.98元/度,市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补差办法,对上网电价低于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差额补助,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降低收益。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建成规模410KW光伏项目发电量是61.63万度,在建或拟建规模9056.67KW,预计年发电量1142.15万度,以上两项合计发电量是1203.78万度。按目前每度上网电价0.85元,每度电补助0.13元计,2017年财政共需安排补贴156.49万元(以最终核定的结算电量为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由市、县(区)按5:5分担比例列入当年度预算安排。 三、补贴的时间年限 根据目前我市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调查显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在10-11%,预计回收成本年限在10年。为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达到稳定脱贫,如期收回项目投资,财政光伏扶贫上网电价差额补助年限为自项目投成上网起补贴5年。 四、申请补贴的审批流程 以光伏扶贫项目年度总发电量,计算补贴资金,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申请由项目主体提交,项目主体根据当地供电部门年度抄表数(经供电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提交乡镇(街道)核查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核准后下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