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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发改委、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权威解读:发改委、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特别是近两年,新增投产分别达到3424万、5306万千瓦,2017年底并网装机容量累计超过1.3亿千瓦,光伏发电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光伏发电弃光问题显现以及补贴需求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精神,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台《通知》对2018年光伏发电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问: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安排考虑? 答: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发电历经成长起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等阶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需要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这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光伏发电发展的基本思路。对于今年的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具体安排考虑如下。 一是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这几年普通光伏电站发展很快,部分地方出现弃光问题。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明确暂不安排各地普通电站建设规模,包括按以往文件明确可自行管理本区域建设规模的省份(西藏除外)。这既是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 二是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近两年分布式光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的发展势头,部分地区呈现出发展过快,与电网不协调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明确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范围为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这些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年内建设投产的其他项目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消纳能力等依法予以支持。 三是继续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是国家明确的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按照脱贫攻坚和光伏扶贫的安排部署,今年要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在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上报项目计划,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及时下达。 四是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2017年组织开展了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共有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合计650万千瓦。考虑领跑基地建设在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下降、补贴退坡上的显著效果,今年是否再组织领跑基地建设及安排多大规模、何时启动,将视光伏发电规模优化情况再行研究。 五是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目前光伏发电既面临补贴不足的现实问题,也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长远发展问题,在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光伏发电自身建设成本下降的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减少非技术成本,降低补贴强度。对于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可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建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此次出台文件是着力解决当前光伏发展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作出的阶段性年度政策安排,是为促进我国光伏行业从大到强,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促进光伏企业练内功、强体质,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今年新增建设规模安排,不是要限制光伏发展规模,只是对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优化新增规模、明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 问: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通知》为何还要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力度?有何具体要求? 答:光伏发电是一个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能源行业,特别是在项目建设投资方面,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对于项目资源配置,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需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并提出了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落实程度和执行效果不一,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和限价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力度,规范和严格资源配置规则。为此,《通知》明确,一是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二是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是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并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四是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问:《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答: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已比较成熟,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对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上网电价。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普通光伏电站继续实行标杆电价管理,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多个业主竞争同一项目的,要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上网电价自然也要通过招标形成。此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也明确要逐步放开上网电价。 综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提高光伏行业竞争力,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问:此次光伏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后,今年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如何执行? 答: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下调一不变”。“两下调”指的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一不变”指的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具体为: 一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招标行为,防止部分项目业主串通高价投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前,我们将保留普通电站分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作为各地招标的上限价格。从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结果看,招标电价已大幅低于同类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为及时合理反映光伏发电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二是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态势,2017年新增装机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3.6倍;今年1-4月,新增装机近9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8倍。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适当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即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 三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维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不变,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65元、二类资源区0.75元、三类资源区0.85元,以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有什么考虑? 答: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二是规范光伏发电发展。抓紧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规模管理和分布式发展的相关要求;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四是落实优先调度要求。督促电网企业落实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