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6 09:03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
意见指出,聚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助力,紧扣“分布式”“智慧型”“场景化”发展要点,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我市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全市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公共机构
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应用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科学有序”原则,在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基础上,积极建设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坚持市场主导、公平开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建设屋顶光伏示范项目。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公共机构于2023年底前达成上述目标
意见综合公共机构层级及公共机构建设产权类型情况,对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以及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