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09:41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3月4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健康海宁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和传统化石能源替代,全面推进
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2021年新增非水
可再生能源装机5万千瓦。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健康海宁建设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康海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健康海宁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健康海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建设“健康中国样板地”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统筹推进《“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狠抓健康海宁26项专项行动落实,以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的使命担当全面深化健康海宁建设工作。
一、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一)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促进全民健康。参与做好第六届“最美浙江人·最美天使”典型选树活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建设和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强化健康知识权威发布,推动开设优质公益健康栏目,加大优秀公益广告展播力度,加强对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栏目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变相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体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文化惠民“百千万”工程,重点开展健康促进宣传推广(市文旅体局负责)。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动,积极培育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拓展中医药文化线上线下宣传渠道,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市文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教整合健全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三年行动,完善中小学校园“一案八制”,提升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水平,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预防教育。有序开展“健康副校长”选聘工作,开齐开足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自救知识教育。开展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求,健全校园卫生健康教育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负责)。
(三)普及全民应急救护技能。推动大中小学生基本应急救护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消防、应急救援、养老、快递、物业、旅游等部门和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持证比例。科学布设体外除颤救护仪(AED),制定并完善AED 电子地图,探索建立“AED+救护员+救护队+智能管理”四位一体的应急救护响应体系(市红十字会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继续推动健康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进一步加大“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促进等行动推进力度,促成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开展控烟干预工作。开展营养监测,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深化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营养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以减盐为重点的合理膳食行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打造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形成具有“海宁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痴呆早期筛查项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以学生群体为主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研究(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服务。实施“青蓝万家 润心行动”“点亮橙光”反家暴援助等项目,项目化开展对成长困惑期家长、受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心理关爱项目(市妇联负责)。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心理关爱(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产业工人心理健康教育(市总工会负责)。建立心理矫治资源库,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推动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化(市司法局负责)。为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体整合广泛开展全民科学健身运动。统筹加强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全市新建专项体育场地15个。其中村级全民健身广场2个、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2个、百姓健身房9个、体育公园(设施进公园)4个。新建“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36个,体育社群达270个。全面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和智慧化管理运营水平,拓展户外运动空间(市文旅体局负责)。全面推进浙江绿道2.0版建设,全年新建绿道5公里,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高品质绿道(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依托“社区运动家”平台,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当家有约”专项行动。推进体医融合新模式探索与实践,全市至少建设1个体医、体养融合项目点,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以全民健身与奥运亚运同行、乡村振兴、绿色生态、城市幸福社区、农村文化礼堂等为主题,办好社区运动会、农村文化礼堂运动会,搭建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新平台。举办海宁国际追潮马拉松、CBSA海宁斯诺克公开赛,全年群体赛事活动达到900场次(市文旅体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广场舞等全民健身活动(市文旅体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一)强化重大疾病防治。推进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开展重点人群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检测工作;围绕三个90%提高艾滋病病例检测发现、病例治疗覆盖率和治疗成功率。通过因症就诊、重点人群主动发现和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在巩固原有实用技术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快速、准确的分子诊断技术,提高结核病溯源能力。继续推进癌症、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和糖尿病防治行动。做好重点癌症筛查、心血管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等工作。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优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体系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年人均87元提高到92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落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任务,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持续加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系统(模块)。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岗位设置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办法,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两员一中心一团队”模式,探索建立医防融合培训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两慢病”医防融合改革(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加快海宁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长安镇卫生院、袁花中心卫生院和海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程建设。推进市民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申报新一轮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优先发展省、市医学重点培育专科(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医学高地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文化发掘,推进海宁市中医名院、名科培育,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力推动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推进市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建立健全市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积极推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保持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在较低水平。全面推广“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功能。优化妇女保健全程服务,完善生育全程服务链,推进全市孕产期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城乡妇女“两癌”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女性健康保险覆盖(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更年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完善四级筛查网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全市母婴室建设与管理全部达到省级地方标准(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落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44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低保边缘老年人能力与服务需求评估,推进2个康养联合体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八)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提升建设2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推进数字残联康复业务管理模块建设,精准掌握和分析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残联负责)。
三、完善健康保障,健全全民保障机制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提高医保基金区域共济能力。完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险制度,高质量推进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项目建设,探索慢性病线上复诊、医保线上支付和线下药品配送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医保”慢性病管理应用场景(市医保局负责)。推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市医保局、嘉兴银保监分局海宁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体系(市医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深化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组织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差异系数,扩大按床日付费的病组,制定对中医药服务、重点学科的支持措施(市医保局负责)。
(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健康保障惠民行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070元提高到1100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稳步提高救助限额和补偿水平,合理控制困难群众自付费用。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市医保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机制,定期监测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的执行进度及费用结算等情况,确保国家、省和市级联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使用(市医保局负责)。
四、建设健康环境,打造绿色环保人居环境
(一)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持续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和综合治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加强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与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开展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着力推进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全年完成5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
(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美丽河湖工程建设,建设美丽河湖1条,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8公里(市水利局负责)。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深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市生态示范创建办负责)。加快推进生态海岸带先行段和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推动钱塘江诗路建设(市发改局、市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和传统化石能源替代,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2021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5万千瓦。加快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加快推进规范化水厂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控制饮水困难发生率在3%以内(市水利局负责)。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海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节水标杆创建,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绿色环境打造行动,持续深化“垃圾革命”,推进建筑垃圾监管数字化智慧化。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市综合执法局(市分类办)负责)。启动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治塑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评定23个省级星级公厕,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成果,推动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基本全覆盖(市综合执法局(市分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迭代升级“无违建”创建工作,统筹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开展存量违建基本处置清零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加强环境监测评价。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省控以上地表水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遏重大”攻坚战。完成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推动8个重点领域摸清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面提升公路水路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做好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全市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新一轮“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暨“减量控大”整治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力度。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建设健康企业。借助省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积极参与全省安全隐患即时抓拍(随手拍)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应用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场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推广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全面推行“浙农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立规模生产主体信用档案。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行动,推进疾控机构和接种点“浙苗链”的全覆盖运用,推进哨点医院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负责辖区内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中药饮片(中药制剂)打假治劣提级行动。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等重点品种追溯体系运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监控管理,开展肿瘤药物、抗生素等分级管理,推广药学门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信用监管,强制检定焦度计、验光仪等视力计量器具。深入开展化妆品放心消费行动,继续做好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提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加大食品检测力度,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2%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98%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60%的校外学生供餐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剑锋”系列收网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开展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1.5批次/千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新一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健康产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浙江省健康产业发展、医药产业发展等“十四五”专项规划。落实《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支撑。支持生命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鼓励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积极申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快推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三)提升平台载体能级。深入实施健康产业领域“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引导医药健康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政府产业基金,更好发挥其引导作用,提高健康产业项目投资(市财政局负责)。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健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快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面向生物医药重点产业链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组织实施并择优遴选推荐申报一批生物医药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医疗设备领域首台(套)和“浙江制造精品”产品推荐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开发和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健康旅游产品,新建1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推动发展户外运动产业,积极发展体育旅游等新消费业态(市文旅体局负责)。
六、加强健康治理,完善多元卫生健康治理机制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升级达标。持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立医共体与医保经办机构平等协商谈判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智慧医院建设,逐步以移动终端取代自助机功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健全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全面落实《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各项任务。推动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抓好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行业信用监管工作要求,探索对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和智慧监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夯实健康城镇建设基础。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巩固行动,做好健康城市示范点培育指导和健康城市评价。实施健康细胞培育工程,提高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根据省级健康村镇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健康村镇全覆盖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谋划推动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浙江省第三批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对象尖山定向运动乡镇的培育(市文旅体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健康海宁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康海宁建设体系,完善推进机制,科学开展建设成效评价,撰写2020年度健康海宁建设发展报告,开展健康浙江、健康嘉兴建设监测评估,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海宁26项行动,积极打造健康浙江专项行动15个省级试点和7个市级试点(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