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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全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 争取光伏开工55MW以上

2022-05-27 09:48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 5月27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争取光伏发电项目开工5.5万千瓦以上,并网5万千瓦以上。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重点用能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 详情如下: JYHD00-2022-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玉政发〔202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促竣工,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8条) 1.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1年产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春节后产能恢复率达6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业2022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2021年12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员工福利、返岗奖励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2.支持稳产增产。对2021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奖励,每新增500万元销售奖励1.2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3.支持留玉过年。为在玉环过春节的企业外来员工(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每人发放388元电子消费券,在春节期间发放,限期使用。消费券可在市内相关限上餐饮、住宿、零售企业使用。为留玉环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玉环)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在玉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10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4.支持招工稳岗。自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玉的,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3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招用“老带新”,对介绍新员工来玉就业的老员工,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280元/人的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5.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物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等。鼓励加强与周边港口对接,加密内支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通内支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关玉环办事处) 6.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乐享玉环购物节”“乐享玉环旅购节”(用于景区景点门票、百县千碗体验店、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促消费活动150万元)“乐享玉环购车节”“网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万元),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配套促销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按照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7.加大展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特别是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最高奖励10万元;对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费100%的支持和每家企业境内不高于4000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费的支持;对展览公司承办由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线上线下展会等,所需承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电商营销。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减负篇(6条) 9.强化减税降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全部制造业领域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对全部小微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10.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力争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80亿元、民营经济贷款80亿元。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2022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25亿元、外贸企业贷款15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8亿元、绿色贷款15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提质,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700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1.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槛、零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2022年无还本续贷余额超8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鼓励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予优惠。各项举措累计为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2.实施电价优惠。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3.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14.实施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玉环市范围内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和受托管理的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三、提质篇(6条)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依法备案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核准入统后,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支持专精特新。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7.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度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加20%的,凭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9.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给予最高补助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及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创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强化出口风险保障。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支持投保出口信用险。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统一投保。对于外贸规模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保费支出额的80%,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限补20万元至100万元。扩大信保融资规模。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鼓励开展“玉贸贷”银行进一步做大保单订单融资,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支持外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建设。对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给予运行经费20-2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的,给予奖励5万元;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达到省商务厅任务要求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5万元。支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同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诉的,最高限补10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参与诉讼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四、扩容篇(8条) 21.开展投资项目竞速激励。对获得2022年“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行资金激励(第1名200万元、第2名150万元、第3名10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玉环市获得2022年省、台州市投资“赛马”激励所奖励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前3名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2.支持扩大投资。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A类;总投资0.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D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3.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2022年发行20亿元以上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4.加强前期激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前期经费,用于激励列入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类),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202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专项债项目。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激励,所获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项目属地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5.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5亿元以上,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投集团) 26.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7.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1000亩以上。完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市场竞争类项目用地可实行“控地价、竞贡献”,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8.加强能耗保障。将2022年上半年生产形势较好、用电增长较快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在能源预算管理中予以用能总量倾斜。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非“两高”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争取光伏发电项目开工5.5万千瓦以上,并网5万千瓦以上。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重点用能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在制定具体贯彻政策措施过程中,要简化申报流程,精简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