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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规范风、光项目申报,严禁在16类区域选址建设

2022-12-26 08:31来源:黔南州能源局   12月22日,贵州黔西南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就风光项目申报以及选址条件给出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项目选址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另有规定不能建设的区域。 县市能源局遴选申报要重点审核项目选址、装机规模、测风资料、电网接入以及申报主体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要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企业发展意愿,研究并签订项目投资开发(意向)协议。 全文如下: 黔南州能源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 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意见征集公告 为有效规避申报项目受生态环境因素影响,充分发挥我州风、光资源效益,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为保证文稿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可在1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黔南州能源局邮箱qnznyk@163.com;也可将意见建议邮寄: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匀都国际B栋10楼1003室;或直接致电:0854-8238213。黔南州能源局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黔南州能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州风、光资源效益,加速打造黔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新〔2021〕97号)、《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2〕44号)、省能源局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申报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项目选址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要结合区域地类规划,根据相关规定,项目选址不得涉及以下限制性因素: 1.生态保护红线; 2.永久基本农田; 3.自然遗产地; 4.国家公园; 5.自然保护区; 6.森林公园; 7.湿地公园; 8.地质公园; 9.风景名胜区; 10.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 11.天然乔木林(竹林)地; 12.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13.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14.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6.另有规定不能建设的区域。 (二)装机规模要求。单个项目装机规模,以省能源局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项目测风要求。风电项目须有半年及以上时间的测风数据。 (四)电网接入要求。以各年度电网公司的要求为准,出具电网接入初步意见。 (五)申报审核要求。州、县(市)能源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为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按照省能源局的总体要求,项目申报采取“二上二下”(“一上”是指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项目组织名单;“一下”是指省能源局下达区域消纳规模;“二上”是指市〔州〕结合区域消纳规模向省能源局上报优选项目名单;“二下”是指省能源局下达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名单)方式,严格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一上”阶段 1.县(市)能源局认真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县(市)能源局要认真结合风电、光伏发电资源、项目用地、电网接入、建设成本、开发周期等条件,按照年度项目建设规模申报要求,认真配合申报主体抓好项目选址、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县(市)能源局要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涉及镇(乡、街道)认真抓好项目遴选工作。遴选重点审核以下方面:一是项目选址;二是项目装机规模;三是项目测风资料;四是项目电网接入;五是申报主体往年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 项目审查后,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县(市)林业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出具选址意见。若遇另有规定不能建设的区域,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依照省能源局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2.县(市)政府积极履行项目合法性程序。要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企业发展意愿,研究并签订项目投资开发(意向)协议。 3.州能源局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州能源局根据省级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牵头组织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能源局上报的建设规模项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提出全州年度建设规模清单送审并向上申报。 项目审查后,州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州林业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州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县(市)能源局须向州能源局提供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2)县(市)能源局的书面申请材料;(3)县(市)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选址意见;(4)电网接入初步审核意见;(5)县(市)政府出具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 (二)“二上”阶段 根据省能源局下达的区域消纳规模, 1.县(市)能源局抓好项目优选。结合省能源局下达的区域消纳规模,县(市)能源局在“一上”上报的项目单子中优选项目上报州能源局。 2.州能源局抓好项目优选上报。根据县(市)能源局优选上报的项目单子,立足全州资源和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消纳能力、企业在州内落户投资相关能源设备制造产业情况等作为项目优选依据,形成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计划方案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能源局。 三、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所涉及的手续办理,依照相关部门的具体办事规程审核办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前申报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对项目申报审查、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因素审查不够严格,导致多个纳入省级建设计划的项目无法落地实施;落地实施的部分项目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影响了我州项目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11日,钟阳州长在《惠水县专报件》第6期(《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风电资源投资开发主体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德智书记曾在常委会上明确提出风电项目要慎重的要求,作为州级如何指导要细化,请发改商国土、住建等部门商议一下,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请华龙、扬远跟进审核。”11月16日秦扬远副州长在上述专报件上作出批示:“请发改把评审要求、评审程序梳理形成文件报政府研究。” 为充分发挥我州风、光资源效益,加速打造黔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根据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新〔2021〕97号)、《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2〕44号)、省能源局各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申报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在坚持突出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审查同时,兼顾审查工作的其他方面,让审查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起草工作于2022年11月17开始,并于11月24日形成草稿。11月25日,召集州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各县(市)能源主管部门会议讨论沟通,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后征求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的意见,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28日,分别向州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住建、生态环境、文旅、都匀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书面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通知(送审稿)》。经12月1日我局内部研究通过后,分别于12月2日、8日两次商请州司法局对《通知(送审稿)》进行审查。根据州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后,于12月14日专题向秦扬远副州长进行汇报。根据秦扬远副州长的意见修改后于12月19日再次商请州司法局对《通知(送审稿)》进行审查。根据州司法局12月21日反馈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目前的文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主要包含三个版块内容: (一)工作要求。主要包括项目选址要求、装机规模要求、项目测风要求、电网接入要求、申报审核要求五个方面内容。需要说明的,一是项目选址要求分别依据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和文件。二是选址要求第16项目所述的“另有规定不能建设的区域”,包括了军事禁建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不常涉及的领域,不作为常规选址要求条件,故归作一类来表述。 (二)审核程序。为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按照省能源局的总体要求,项目申报采取“二上二下”(“一上”是指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项目组织名单;“一下”是指省能源局下达区域消纳规模;“二上”是指市〔州〕结合区域消纳规模向省能源局上报优选项目名单;“二下”是指省能源局下达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名单)方式,严格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三)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所涉及的手续办理,依照相关部门的具体办事规程办理。需要说明的,项目核准、备案和建设过程所涉及的手续办理,各单位已有明确的规定,且不能在项目申报环节作为前置条件统一审查,故需各部门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依照具体办事规程办理。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说明,此次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公众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将提及修改的内容修改完善后,将按《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