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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2025-02-24 08:56来源:重庆市发改委 2月20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最大化。探索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支持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使用绿电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严格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建筑和市政设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空调、照明、电梯更新升级,提升设备能效。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到2027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形成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我委牵头起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建议,请在2025年2月28日(周五)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电子邮件:cqfzggwzhc@126.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509室 传 真 号:023-67575186 附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坚定不移与稳中求进相结合、坚持做强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市内挖潜和市外拓展相结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实施十项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全力构建绿色低碳新体制新平台新机制,高质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重庆力量。到202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中心城区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不低于5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一、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优化行动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持续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到2027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38万平方公里。 (二)严格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缙云山等重要山体生态廊道保护,推进三峡库区、秦巴山、武陵山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国家储备林、小微湿地建设。到2027年,确保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3.8%,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5%。 (三)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95.1%,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加强与长江沿线省市协作,协同实施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一体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水运输畅通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川渝规划衔接协调机制,联合实施“六江”生态廊道建设,争取国家批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深化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嘉陵江、沱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川渝高竹新区试点。 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行动 (五)巩固提升优势主导产业。实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协同跨越”行动,优化长安、赛力斯等集群生态,健全零部件供应链体系,推动“重庆造”整车上量焕新、扬帆出海,加快建设“便捷超充之城”和自动驾驶生态高地,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实施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起承转合”行动,构建“整机+配套”新体系。实施先进材料“强干繁枝”行动,推动产业集群从“链条型”发展向“生态型”发展迭代。 (六)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化“产业研究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产业生成路径,做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重庆国际生物城创新药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地。培育壮大空天信息、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加大低空经济政策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研发制造,打造以智能空机一体系统为核心的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圈。到202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 (七)开展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行动。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天工焕新”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打造“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模式,探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路径,强化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实现重点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到2027年,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 (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深化实施“智融惠畅”工程。迭代“满天星”行动计划,培育“北斗星”“启明星”软件企业。发展跨境物流、电商物流、航空物流,培育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和全球设计之都,做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总包集成等细分领域,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到202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60%,基本形成20个百亿级规模、具备较强行业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三、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构建行动 (九)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扩大外电入渝,2025年建成投运“疆电入渝”工程,加快推动藏电或西北电入渝、川渝特高压交流南环网、渝陕直流背靠背工程纳入国家规划。稳定涪陵页岩气田产能,推进南川、武隆、彭水、永川、綦江、铜梁、忠县、梁平等区县页岩气新区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实现资源有序接替。到2027年,力争市外电力输入能力超过1900万千瓦,天然气(页岩气)产量达到200亿立方米。 (十)推动化石能源减量替代。减少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优化石油消费结构。 (十一)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最大化。探索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支持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使用绿电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十二)建立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强化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高效衔接,畅通长江、嘉陵江航道。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推动多式联运高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货运周转量。针对物流“最后一公里”堵点卡点,加快港口、园区铁路直联线建设,提升“公转铁”“公转水”便捷度。到2027年,西部陆海新通道货运量达到29.6万标箱,枢纽货运中转率达到50%,铁路及水运货运量占比稳定保持在15%以上,铁水联运货运量达到2800万吨。 (十三)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市内公共交通路网,打通中心城区“八横七纵九联络”快速路网。加力解决轨道交通便捷换乘问题,实施轨道交通成网计划。高质量推进山城步道、自行车立体过街设施、加快道路慢行系统建设。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打造“成渝氢走廊”,升级打造长江经济带氢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绿色氢走廊。加密充换电设施布局,推动实施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网有机融合,推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实施。健全县域、乡镇、村级三级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到2027年,轨道公交一体化换乘1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5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山城绿道总里程突破800公里,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维持在70%以上。 (十四)加速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升级。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积极支持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加快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推动LNG加注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广LNG动力船舶应用。加快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更新,推动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环卫、邮政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采用新能源。加大力度推广氢能汽车。到2027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不低于55%。 五、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十五)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深化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推进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和装配式装修,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实施智能建造发展计划,办好全国建筑机器人大赛,促进智能建造创新资源向我市汇聚,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推动智能建造上下游产业建圈强链,努力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十六)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构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新体制新机制,完善规建管治运一体闭环协同治理体系,实施城市品质综合提升行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施立体绿化,高水平打造一流滨江公共空间和城市山地生态公园。到2027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十七)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严格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建筑和市政设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空调、照明、电梯更新升级,提升设备能效。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到2027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 (十八)拓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路径。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提标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个革命”,形成现代化巴渝村景。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化肥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六、循环经济提速行动 (十九)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优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项目用能,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加强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水平摸排,鼓励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设备和技术改造合作,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聚焦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定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查,严格落实节能监察制度。到202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6% (二十)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五项工程”,加强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遴选“水效领跑者”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快再生水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全社会参与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丰富低品位资源应用场景,提速绿色矿山建设。到2027年,我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5.58亿立方米以内;建设绿色矿山200个。 (二十一)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重点培育壮大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金属、废旧家电和工业设备等回收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再制造,大力推广再生材料应用。吸引更多行业领先龙头企业和细分市场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回收循环利用,聚力打造特色循环产业集群。提质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总量达到1100万吨。 七、全民参与推广行动 (二十二)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创建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绿色出行、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持续推广垃圾分类,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绿色低碳的新风尚。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机关均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 (二十三)持续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实施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取得建材、家具、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等绿色认证。到2027年,培育绿色商场50家、绿色饭店120家。 (二十四)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培育绿色消费方式。扩大范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探索绿色多补、非绿少补、不绿不补的消费促进政策,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家装推广等促进绿色消费活动。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八、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二十五)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打造一批应用基础研究中心,加快筹建一批重点实验室,重点推动碳基前沿材料等领域达到区域一流水平。加快营造“教育+人才+科创+产业”的创新生态,聚焦打造科产融合的孵化培育体系,加快建设明月湖科创园,提质发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到2027年,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 (二十六)加快绿色低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建设为载体,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坚,形成碳中和技术包,促进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推进技术、平台、管理融通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和引导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攻关能力,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1.28万家、8.6万家。 (二十七)开展绿色技术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重塑“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创新体系。建立成渝“科技创新走廊云平台”,重点突破高能聚合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枢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研究制定地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导目录,形成协同减排技术目录清单,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到202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300亿元,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30%以上。 九、绿色转型政策完善行动 (二十八)健全完善绿色转型财税政策体系。统筹利用国债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大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力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绿色低碳领域投资。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推动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 (二十九)拓展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加快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迭代优化央地多跨协同创新的“长江绿融通”系统,合理提高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到2027年,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2000亿元。 (三十)完善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运用“绿易贷”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及相关银行机构有效满足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领域应用。 (三十一)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差别电价政策,对有限制类(装置)或能耗不达标的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落实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 (三十二)优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能力建设,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指南,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稳步开展地方试点碳市场扩容,持续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拓展“碳惠通”应用场景。 (三十三)推动全市碳预算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年度能源活动及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数据试算,研判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碳预算管理平台,开展能耗和碳排放监测预警分析,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探索开展区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开展区县碳排放统计核算。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排放核算,加强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 (三十四)探索绿色标准引领碳排放评价。结合全市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开展重点行业数字住建、轨道交通、山地城市车路协同系统和导航等绿色标准研究。支持我市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研制绿色发展团体标准。聚焦区域特点突出、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适时扩大范围,支持相关标准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标准管理体系。 十、绿色发展国际合作提升行动 (三十五)融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立足我市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战略定位,依托中欧班列(成渝)号、西部陆海新通道,利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开发平台,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三十六)加强绿色低碳合作交流。加强与能源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在绿色低碳领域合作,滚动实施与能源基金会合作事项,优化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利用多边机构的智力支持和资金助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国际交流,聚焦绿色制造、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等领域,高水平举办国际性重大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转型工作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点任务,在出台政策及重大项目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支持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转型。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协同配合、横向纵向衔接,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