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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推进“光伏+”专项工程

2025-03-12 15:34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3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能的推广应用,推进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原文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善之城的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美丽上海青浦典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锚定2035年美丽青浦总体建设战略目标,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善之城建设的青浦实践。到2026年,美丽青浦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善,区域生态格局不断优化,低碳转型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共享走深走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精细高效,形成一批美丽青浦建设实践的示范样板。其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低于30微克/立方米,重要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左右,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时段达标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守红线、加强管控,优化美丽青浦国土开发保护空间 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上海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要求,完成本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基础上,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 2.构建城乡一体、兼具特色新格局。出台实施青浦区美丽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造富有江南水乡韵味的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和幸福乐园。构建青浦新城低碳运行新模式,打造具有“高颜值、最江南、创新核、温暖家”独特愿景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二)节约集约、绿色高效,落实美丽青浦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3.推进建设碳排放双控体系。严格落实本市碳排放双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参照《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碳核算、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监管。推进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每年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4.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体系。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能的推广应用,推进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5.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开展青浦工业园区重点区域调整市级专项行动,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不少于300项。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制造单位和“零碳”单位建设,推动企业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企业。协同市级条线推进规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项目。 6.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内河船舶电动化应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发展,加快推进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辆的示范应用。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新城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7.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工业和交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削减计划,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实。持续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实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在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农业农村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形成青浦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8.打造青浦新城低碳实践新典范。在新城推进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以“水-能-碳绿”耦合体系为关键抓手,在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样板区和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对住宅项目100%落实管线及电容量预留。探索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到2025年,新城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三)齐抓共管、深入攻坚,提升美丽青浦绿水青山优美环境 9.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剩余燃油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实施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重点企业VOCs深化治理、扬尘管控、餐饮油烟管控等六大专项行动。聚焦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涂料油墨、船舶工业、工程机械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完成14家以上企业VOCs源头减排;对机动车进行检验-维修-复检全链条监管,分布实施国四柴油车全区限行,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方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强化监管,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多部门问题线索和处罚信息共享协同机制;落实本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技术规范要求,实现重点区域周边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完成2个以上宁静小区试点建设。 10.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西岑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左右。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2026年实现排水用户达标占比超过90%,排水分区达标占比超过80%。完成2座初雨调蓄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相应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持续开展河道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淀山湖实施水生态监测,开展区级蓝藻水华预警专项监测。系统推进河湖水系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河湖水质,建设一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11.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对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实施“一地一方案”管理。对青浦工业园区开展涉化工、金属制品类行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6年,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地下水水质稳定改善。 12.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青浦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编制建筑垃圾区内消纳空间计划,开展“雷霆行动”文明施工、建筑垃圾领域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实现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建立废铅蓄电池监管收运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设60个区级“无废城市细胞”。持续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动态更新本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 (四)城绿相依、宜居宜业,改善美丽青浦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13.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推进高品质“美丽街区”建设,打造一批“美丽街区”。到2025年,完成16项慢行交通体验提升项目,创建2个慢行交通精品区。推进实施新城水系整治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提升河湖生态品质,打造优质滨水生态空间。 14.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推进青浦新城环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建设,推动新城绿环主脉全线基本贯通。推进口袋公园新建改建,建设公园城市样板点。推进绿道建设。按计划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对社会开放共享。到2026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15.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色田园建设,提高农村生态品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与达标排放。每年巩固推广缓释肥应用面积8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面积2万亩。到2026年,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废旧地膜基本实现全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在99%以上。完成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五)筑牢屏障、加强保护,夯实美丽青浦蓝绿交融生态基底 16.筑牢西上海自然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环淀山湖区域自然生态保护,推进黄浦江上游重点生态走廊保护建设。持续推进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公益林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17.推进湿地资源保护修复。根据上海市重要湿地清单,加强青浦淀山湖湿地及金泽水库湿地保护工作。推进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和管理。 1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本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建设2个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站点。 (六)守牢底线、加强防范,保障美丽青浦生态环境韧性安全 19.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开展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推进二级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精准管控。建立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二级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后水环境质量保障措施研究,重视调整后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建设,增加水质在线监测站。 20.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本区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21.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系统推进堤防达标、区域除涝、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洪涝治理格局。深化海绵城市建设,打造24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22.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配合开展典型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推进环境空气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建设。初步建成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次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3.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持续优化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防控。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厂区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 (七)深挖特色、丰富载体,弘扬美丽青浦独具风韵人文文化 24.培育弘扬青浦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鼓励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持续开展生态文学作品征集。深入挖掘河湖历史传承,依托独有的自然资源禀赋,以水为脉,串联古镇、遗址、园林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江南特色、多元包容的人文活力高地。定期举办生态环保艺术节活动,以艺术形式宣扬生态环保理念和青浦传统文化。 25.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商旅文体展农深度融合,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动生态友好型景区建设,建设多个集观光、体验、科普、运动、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一批市级卫生健康示范街镇。持续推进绿色商场创建与复核工作。优化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扎实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建设惠民回收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鼓励绿色出行,建成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26.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开放,鼓励行业企业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优化青浦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网络。 (八)智慧监管、数字赋能,推进美丽青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27.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发展。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专项要求,鼓励减污降碳协同、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西岑科创中心和长三角绿洲智谷·赵巷投入使用,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制和应用推广。 28.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科技赋能。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要素、全区域、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健全“蓝天、碧水、净土、噪声、辐射”监测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升级环境监测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完善青浦区环境自动监测信息化平台。完成4a类噪声功能区建设及3个功能区噪声监测设备更新,提升青浦区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污染成因分析监测能力。建设移动源二期、餐饮油烟智慧监管等信息系统,完善固定污染源在线综合管理等系统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深化青浦环境监测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在本区生态环境管理长远发展规划研究领域持续开展课题研究。 (九)共保联治、制度创新,深化一体化示范区美丽共建共享 29.统筹完善生态环保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稳妥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推动建立太浦河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生态补偿新模式。落实示范区“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规范要求,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0.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管控。做实联合河湖长制,推动跨域联合开展太浦河(含水乡客厅)美丽河湖建设。稳步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清水绿廊建设、河网水系连通、污染治理提升四项行动,推进落实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稳步实施太浦河清水绿廊工程,加快实施太浦河周边中小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推动“无废城市”区域共建,建立建筑垃圾联防联治机制,开展危险废物跨省(市)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共建长三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31.推进一体化绿色创新发展。搭建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构建区域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协助建立示范区双碳信息平台,推进实施示范区碳达峰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在先行启动区开展“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协助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推进示范区开展工业源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十)健全机制、完善体制,维护美丽青浦精细高效生态治理 32.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构建上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农业经济激励政策。持续推广生态绿色积分制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街镇生态资源禀赋特点,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市级警示片问题整改成效评估。 33.推进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意识,扩大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领域,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内容。发挥基层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及各大技术平台研发优势,加大对区域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美丽河湖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区域共保联治、生态环境治理数字赋能等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为加快解决青浦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效的科研技术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各街镇、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协同推进相关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确保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与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相匹配。 (三)加强跟踪评估。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定期上报本领域目标指标、任务和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配合做好年度跟踪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