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15:1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作者:北极星
11月13日下午,在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高峰对话环节,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绿色经贸合作研究中心主任许英明表示“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
那么,什么是绿证和绿电购电协议?两者有哪些区别?欧盟的做法对我国企业又有哪些影响呢?
什么是绿电与绿证?
所谓“绿电”即绿色电力,是指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因相较于其他化石能源生产的电力会不产生或者较小的产生碳排放所生产出来的一种电,同时该过程对于环境冲击影响较低。绿电的主要来源为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我国的绿电主要来自于风能和太阳能。
绿电交易指的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而“绿证”是指绿色电力证书,是我国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凭证,它记录了特定的1000千瓦时上网电量是来自全国哪个陆上风电场或光伏集中电站。
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出售绿证来获取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收益,电力用户可以通过购买并持有绿证证明其消费绿色电力。
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有何区别?
其实,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都是基于绿色电力,都具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功能。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绿电交易是消纳绿电的直接证明,而绿证交易是间接证明。
绿电交易是“证电合一”。绿电交易将清洁能源的能量属性与环境属性捆绑销售,电力与绿色权益合二为一,绿电的环境属性不需要额外操作进行变现,且绿色溢价一般高于绿证或持平。根据绿电交易结果,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证划转至有关电力用户。
绿证交易则是“证电分离”。绿证交易将清洁能源的能量属性与环境属性分开,绿证和对应电能量分别单独交易,因此绿证交易价格更为优惠。发电企业在出售已经拥有绿证的项目电量时,仅仅出售其能量属性,环境属性存在于绿证当中。
欧盟的做法对我国企业影响几何?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露的问题发生。2023年4月,欧盟投票通过了欧盟碳关税调整机制(CBAM),将对商品的进口征收相应的碳关税或要求进口商购买碳配额。
需要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分析,在欧盟的碳关税法案中,并没有提到中国绿证。其中提到的购买新能源电力也是代指欧洲的长期购电协议。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只有新能源电力与电力用户之间有着真实的物理连接(拉专线)或者通过长期购电协议购买的新能源电力才不纳入碳排放计算之中。前一种情况在国内电网的严格规定之下很难实现。而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国内的绿电交易与欧洲的长期购电协议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欧洲电力市场是分散式市场,因此实物购电协议为了保证新能源的物理消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需要买卖双方有着真实的物理连接,同时不能进行跨越阻塞区域的交易。因此,目前来看,国内的绿证是不受欧盟所认可的。
这与许英明在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高峰对话环节回复“绿证可以抵销碳关税吗?”一问时所说的不谋而合,即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
许英明进一步解释,目前,我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未来可能会纳入钢铁、铝等行业,纳入以后会部分程度抵消碳关税。
在一级市场中,碳排放配额大多是由政府免费发放,由于没有支付对价,按照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规定是无法抵扣碳关税的。而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由于中国的碳价只是欧盟碳价的1/10,存在碳价差异,因此虽然可以抵扣碳关税但非常有限。
此外,许英明还表示,数据运作(合规化改造、配额筹划等)等高级碳资产管理技巧在CBAM中可以做,但应用难度高、风险大、成本高。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不能在企业间进行交易。
近年来,在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以及供应链绿色发展下,海外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给我国光伏企业出口贸易带来更多挑战。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正式生效,对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提出更高的碳排放标准,增加了我国以出口为主的产业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曾表示,2022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到各大洲市场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欧洲市场增幅最大,同比增长约114.9%,约占出口总额的46%,占比继续提升。
InfoLink统计数据也显示,2022年我国共出口154.8GW光伏组件,其中出口至欧洲地区的光伏组件86.6GW,占总出口的56%,欧洲市场在我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中仍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尽管从欧盟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来看,钢铁、铝等产品首当其冲,但长远来看,对光伏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