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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点培育智能光伏、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2022-09-14 10:29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9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意见稿指出,突出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群一策”,重点培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原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山区26县每年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家以上;浙江制造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到2035年,成为全球数字变革创新地、全球智能制造领跑者、全国绿色制造先行区,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打造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开展集群竞赛,推动各地优化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完善“一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 (二)提升15个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突出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群一策”,重点培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三)培育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实施“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面向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工程、前沿新材料、元宇宙、区块链等前沿领域,推动创新资源持续汇聚、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产业生态迭代完善,打造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 三、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到2025年,新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家以上、省级创新联合体20个以上。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围绕基础材料、高端芯片、关键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双尖双领”攻关计划,产出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推进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推广。到2025年,取得200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制造业重大创新成果。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基础技术和产品开发,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动态培育50家“链主”企业和一批“链主”伙伴企业,构建200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和50个知识产权联盟,实施省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500个以上,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完成十大省实验室布局,高质量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优化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布局,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中心,累计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0家以上、省制造业创新中心30家。 (五)引进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实施“启明计划”等引才工程,加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行动,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每年培育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500名。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 四、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 (一)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加强综合集成,强化应用全面贯通,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应用。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深入推进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探索产业群体智造新模式,推进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到2025年,培育数字工厂标杆企业50家以上,上线运行细分行业大脑50个以上。 (二)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浙江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平台,实施智能制造生态伙伴计划,做强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加快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深入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实施企业数据标准化治理行动,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建设“未来工厂”100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00家(个)。 (三)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新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制造服务业主体培育,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600家(个)。 (四)建设一流数字基础设施。加强大型数据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重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网络安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00个以上,实现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五、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积极打造产业领航企业。迭代实施新一轮“雄鹰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世界500强企业持续增加。深化“凤凰行动”,加快高质量产业链并购重组,培育更多优质上市企业。到2025年,打造产业领航企业100家,新增上市公司200家以上。 (二)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市场领先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省。到2025年,累计培育“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 (三)加快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加速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发展。到2025年,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企业3.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万家。 六、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制造业结构低碳化调整。组织实施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高耗能行业碳达峰专项行动。培育发展低碳高新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攻关,突破一批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重大节能先进技术装备。严格落实能效约束,动态调整各行业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每年实施100个省级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 (三)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发布绿色低碳装备工艺技术目录,培育绿色低碳改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梯度培育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家。 七、推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摸排高耗低效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整治,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整治,加快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和闲置用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和亩均效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园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5以上。每年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5000家,腾出用地5万亩以上。 (二)扩大和优化制造业有效投资。完善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储备、推进机制,推进招大引强攻坚工作,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落地一批央企军工企业战略合作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健全省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2025年,完成制造业投资8000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0%以上。 (三)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全力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深入推进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改革和48个传统制造业行业改造提升。分行业批量化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传统产业跨域集聚、整体提升。 (四)打响“浙江制造”品牌。深化制造业质量革命,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企业标准筑基工程,加快构建浙江制造业标准体系,到2025年,新制修订国际标准2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0项,认定“浙江标准”200项。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推“品字标”品牌企业300家、“浙江制造精品”200项。 八、促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双核一带一廊”空间布局。唱响杭州、宁波“双城记”,推进环杭州湾产业一体化布局,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引擎。发挥舟山群岛新区、省级新区和高能级平台优势,优化布局一批临港先进产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环湾区沿海产业带。强化金义都市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生态工业主线,打造金衢丽绿色经济走廊。 (二)提升重点地区和平台能级。鼓励工业大市积极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开展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工业大市大县制造业能级。实施制造业大平台能级提升行动,重点推进27个新产业平台建设,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升级版特色小镇。 (三)加快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陆海资源要素统筹利用,协同推进临港产业带、生态海岸带、金衢丽省内联动带和跨省域腹地拓展带建设。支持涉海开发区(园区)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大力发展绿色海洋石化、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制造业。 (四)加快山区26县生态工业发展。实施“攀登计划”,支持山区26县“一县一业”发展,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势生态产业,因地制宜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历史经典产业焕发新活力。深化产业链山海协作,加快推进飞地建设,招引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重大项目。到2025年,山区26县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170亿元以上。 九、畅通制造业国际国内双循环 (一)畅通制造业国内循环。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质量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高水平省际合作园区。深化对口帮扶、支援和合作机制,推动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一批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 (二)畅通产业链国际循环。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培育民营跨国公司。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建设高水平境外经贸合作园,推进海外仓建设布局和功能升级。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企业拓展全球市场网络。 (三)打造高效协同制造物流体系。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和义新欧班列2.0版建设,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应急物流,争创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制造业平台与物流平台规划布局有效衔接,推动多式联运、“四港联动”发展。 十、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一)创新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人才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优化使用方式,向制造业倾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推行首台套产品和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政府首购制度,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打造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一张网”。各地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足“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二)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增加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种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力争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稳中有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企业股改上市提升工程,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 (三)优化能耗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设区市或全省盘子进行统筹平衡。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全省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加快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腾笼换鸟”攻坚)考核激励。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形成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新风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探索开展企业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 (六)提升制造业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开展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地区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集成优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健全省市县联动、政企互动的工作体系。加强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