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国家、地方光伏利好政策层出不穷,光伏扶贫、光伏补贴、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等关系到老百姓、光伏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相继下发。 哪些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值得关注,哪些新变化需要重视?光头君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8条; 地方:陕西、浙江、安徽、海南、湖南、山西、河北等18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陕西新出政策:光伏补贴政策1条; 上海:光伏补贴政策1条; 浙江:光伏补贴政策1条; 安徽:光伏补贴政策1条;光伏扶贫政策1条; 海南:光伏补贴政策1条; 湖南:光伏扶贫政策1条; 山西:光伏扶贫政策1条;分布式光伏政策1条;光伏领跑者政策2条; 河北:光伏扶贫政策1条;光伏试点实施方案1条;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1条;光伏电站政策1条; 重庆:分布式光伏政策1条;光伏电站政策1条; 江西:光伏领跑者政策2条;光伏电价政策1条; 陕西:光伏补贴政策1条;光伏领跑者政策2条; 山东:光伏电价政策1条; 青海:光伏扶贫政策1条;土地政策1条;光伏领跑者政策2条; 河南:光伏能源监管政策1条; 浙江:光伏专项监管政策1条;光伏发电实施方案1条; 西藏:光伏电站项目标准政策1条; 北京:能源工作要点政策1条; 国家政策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点: (1)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应充分考虑土地类型及适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围内规划布局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项目; (2)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土地等场址相关成本; (3)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4)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在分布式电源满足接网安全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在电网系统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不向分布式发电用户提出不合理的技术要求或进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费。 4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对外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再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 光伏头条分析,《通知》中的要点如下: 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包括推动光伏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加快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 2)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成重点,包括提升智能光伏终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光伏系统智能集成和运维;其中,明确支持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 3)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包括开展智能光伏工业园应用示范、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智能光伏交通应用示范、智能光伏农业应用示范、智能光伏电站应用示范、智能光伏扶贫应用示范等。 4)其中,在符合光伏“领跑者”计划要求中,优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领跑者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光伏试点。 5)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术标准体系,并加快建设智能光伏公共服务平台。 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1)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 2)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3)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的变化调整如下: 1)3种项目不限规模指标 明确国家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三类: 一是各地区年度规模,包括普通光伏电站和按普通电站政策执行的各类光伏电站。 二是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包括:国家下达项目计划的村级扶贫电站项目(500千瓦及以下)国家组织实施的各类试验示范项目,包括领跑基地项目、平价示范项目、实证平台项目等;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项目。 三是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包括:由地方实施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事先落实绿证、碳交易等实现无补贴建设的项目;其他不需国家补贴的各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地实施规模管理。 2)严禁先建先得 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管理的光伏 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各地可以采取绿证交易等多种方式减少需国家补贴项目数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项目。 3)两类地区不安排规模指标 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对于弃光率超过5%的地区(按各省资源分区),晢停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对于存在弃光问题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设规模。 4)当年不开工,指标作废 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可以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实施条件不落实、不符合监测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等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5)国家安排之外的扶贫项目需纳入指标 规范光伏扶贫项目规模管理,各地在国家下达计划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按政策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由各地区在各自年度规模内统筹安排。 6)对两类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加大 对于不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要求的落实的,暂停相应省(区、市)安排新增建设规模;对于不按要求擅自安排的光伏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电网公司不得受理项目并网申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变化调整如下: 1)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两大类: 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由业主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MW的光伏发电系统。 全部自发自用,总装机容量大于6MW但不超过20MW的小型光伏电站。 2)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3)某地区如处于红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处于橙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超过上年度建设规模的一半,连续橙色和绿色变橙色时按红色执行。 4)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等工作应根据项目特征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6)屋顶使用或租用协议,使用或租用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7)对于采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运营模式的项目,电网公司对实际上网功率超出其备案容量50部分的电量按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付补贴;对于按自发自用方式备案的小型光伏电站转为其他运营模式的,电网公司对其上网电量按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付补贴。 8)禁止转让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方、投资比例以及将项目 转让给其他投资企业。 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备案和未依法落实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10)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额消纳,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鼓励探索智能微电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局部电网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比例应用。 11)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各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光头君分析发现,与《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相比,第12条的“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和第14条的“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的内容都是今年新增加的部分,可见,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视。 1)通知的第12点着重对光伏监管进行了强调说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全面评价各地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量收购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光伏发电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规范光伏发电市场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2)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部分提到:组织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对清洁能源优先调度发电、参加电力交易、接入电网等情况的重点监管,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修订《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协同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地区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目标任务。 3) 电价机制改革也在通知中单独被提出,并同时强调,梳理促进绿色发展相关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配合完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依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批准168项行业标准,其中光伏标准5项,风电标准16项 光伏新标准共5项,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光伏发电站设备后评价规程、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光伏并网微型逆变器技术规范、光伏组件功率优化器技术规范。除了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是修改更新之外,其他4项标准都是新出台的标准。新标准与7月1日执行! 地方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 陕西省 西安市政府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部分要点: 1)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2)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户个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条件,其中分布式光伏0.25元/度 个人项目0.4元/度 连补五年! 浙江省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拟兑现2017年度袍江开发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量补助。 绍兴市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本政策执行之日2017年6月起补贴五年)。 根据袍江电力部门提供袍江区域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用户信息及2017年6月-2017年12月的发电量信息,共计372户,拟补助总发电量926267千瓦时,按0.2 元/千瓦时的补助标准拟补助总金额185253.4元。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开展2017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本次受理对象是2017年度我市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中,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推广应用中屋顶产权人、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等项目补贴,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光伏扶持政策。 海南省 4月20日,三亚发改委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中对于补助明确规定: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已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时间:2020年前 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此外,在不久前的《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光伏扶贫政策 湖南省 湖南发改委《湖南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公示名单》 近期,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组织申报了一批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拟纳入湖南省2017年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正式方案。经对标国家要求、现场考核和部门联合会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装机规模16.4万千瓦。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安徽省 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合肥印发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是:2019年,实现每个贫困村和部分贫困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建成300KW以上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到2020年,力争全市5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光伏扶贫收益,项目实施村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达10万元以上。 资金筹措: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按照2:1比例从市、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山西省 4月4日,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监管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有关信息进行了摸底统计,经业内专家分析,主要问题如下: 1.招标价格存在虚高; 从3月份部分市县工程招标价格看,最低价5.54元/瓦,最高价10元/瓦,相差悬殊,接近一倍。其中,央企、省属国企业光伏行业大型民营企业造价普遍偏低,一些杂牌不知名的民企造价普遍偏高。招标价每瓦超过7.5元的有:临汾吉县;吕梁石楼县;忻州五寨县保德县;大同阳高县、天镇县等。特别是临汾吉县普遍高达8元/瓦,有的达到10元/瓦。 2.承建主体实力不强; 从报送城建企业名单看,承建单位良莠不齐。有些市对承建企业选择把关严,有些市县选择的承建企业实力普遍偏低,个别县出现10多家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几乎是每个村级电站一个企业建设,产品选用不同,而且都是只管建设不负责运维;有些企业达不到我省光伏扶贫准入条件,有的企业不具备光伏电力类施工资质,存在挂靠资质现象。 3.产品选用过于繁杂。 通过对部分市县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三个关键产品型号摸底情况看,有些县选用组件、逆变器品牌种类众多,有些存在OEM现象(贴牌生产),给运维带来一定困难。如忻州河曲县20.96兆瓦光伏扶项目,选用了12家光伏组件、8家逆变器、而且承建企业均不承担后期运维。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加大督导,及时整改;要全程监督,保证质量;村级扶贫电站建设要做到“终身监测、终身运维、终身追责”。 河北省 河北省扶贫办发布《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扶持和保障到户政策一览表》明确包括光伏扶贫等一系列政策 有关光伏部分: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纳入光伏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年每户3000标准,扶贫期限20年。 分布式光伏政策 广东省 东莞发改委《 广东东莞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名单》 东莞市发改委近日公布了第25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据光伏头条了解到,一共有289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获得通过。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同庆一巷16号的谢志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达78.6KW。 据悉,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山西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操作细则》 《细则》部分要点: (1)每个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装机规模补贴上限为5kw。 (2)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 (3)2017年12月31日后办理备案登记的,建设安装补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发电电价补贴:凡享受建设安装补贴的发电项目,继续执行0.2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止,不符合建设安装补贴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电价补贴。 (4)对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并网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需在项目名称处额外填列并网项目的备案文号;对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并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发改委出具的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重庆市 巫溪县人民政府网《重庆巫溪县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项目)享受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精神,普通分布式电站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所发全部电量补贴0.37元/千瓦时(含税)。 此外,对自用有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重庆市目前为0.3964元/千瓦时)收购。 光伏领跑者政策 江西省 上饶市人民政府《江西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竞争优选公告》 上饶市国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容量为500MW,共划分为2个单体项目,分别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和鄱阳县境内。各项目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报情况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业报名,各项目报名企业数量见下表。 陕西省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位于宜君县境内,共建设2个单体项目,分为项目1和项目2。每个项目装机容量250兆瓦,总装机容量500兆瓦。每个项目场址内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电站和110kV升压站,并提供复合农业和生态观光旅游的必要建设条件。两个项目接入同一330kV系统汇集站。 本基地各项目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报情况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收到19家企业报名,各项目报名企业数量见下表。 山西省 长治市政府《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竞争优选公告》 本期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共2个单体项目,各项目规模均为250MW,场址范围涉及长治市黎城县和平顺县。各项目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项目报情况 截止至2018年4月19日,共接收14家企业报名,各项目报名企业数量见下表。 青海省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推荐投资企业评优结果公示》 根据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优选工作方案,海西州人民政府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现将基地内各项目排名第一的推荐投资企业评优结果公示如下: 海西人民政府《青海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推荐投资企业评优结果公示》 光伏电价政策 江西省 赣州市物价局 《我市公布2018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要点: 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为每千瓦时0.42元。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光伏电站政策 广东省 4月24日,深圳发改委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申报要求提到,每个申报项目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50兆瓦;项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项目业主于2018年4月2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区3002),逾期不予受理。 河北省 4月14日,石家庄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光伏+电代煤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在推进农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的同时,利用煤改电居民的屋顶,建设10kw/户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个县(市、区)选1-2个整村推进光伏+煤改电供暖试点。此外,方案提出,建设中将因地制宜,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 重庆市 4月4日,重庆市璧山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函 经与建始县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了解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已于去年6月陆续接到投诉,并已对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亿责令该公司停止售卖3.6万元档次电站。 初步判断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嫌以售卖光伏发电站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现将此线索函告知各区县,望加以关注,加强风险提示,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河南省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河南能源监管办启动光伏发电专项监管》 此项专项监管从3月份开始,通过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河南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光伏扶贫项目推进情况,以着力完善光伏发电管理机制,持续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上网电费和补贴结算等工作。 浙江省 浙江能监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并网接入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量收购、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其中电费收购部分提到,电量全额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因电网企业原因导致的弃光; 嘉兴经信委 《桐乡市2018年度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光伏发电项目“进企入园”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工业区集中连片厂房建设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力争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项目50兆瓦,实现工业有效投资4亿元。同时,积极响应“百万家庭”计划,在各镇(街道)推进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全年预计新增居民家庭光伏项目5400户。 西藏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暂行)》 文件中明确:我区建设的光伏符合项目,不得改变原土地地类和土地用途;支架基础应根据土地种类、地质条件、建设方式选择,原则上选择尽可能少破坏原地表的基础方案。支架高度应根据地表植被的生长成熟高度和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确定。 此外,本标准光伏复合项目范围:利用光伏发电融合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及其它业态一体建设的项目。 其他政策 北京 4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提到应持续推进压减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着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明确: 1)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其中实施阳光校园等光伏利用工程,力争新增光伏装机规模 100兆瓦。 2)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完善本市热泵利用政策和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规模化应用水平。 3)加大能源惠民力度,不断提高能源安居惠民实效 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惠民工程,例如光伏增收工程,鼓励农村户用光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力争新增农村户用光伏 2 万户。实施清洁供暖惠农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技术在农户、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的应用,鼓励整村实施新能源供暖系统改造,力争建成 20 个新能源供暖示范村。 4)深化能源领域价格改革 加强电网监督监管,健全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推进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价并轨,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进一步评估完善阶梯电价政策。